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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宝璟遗产案一审判决 其妻子全部继承
发表日期:2007-9-30 8:32:27 信息来源:法制报 编辑:sony 已有124位网友读过此文
袁宝璟遗产案一审判决 其妻子全部继承 
  
    2007年9月30日 星期日8:31:14
    雇凶杀人的亿万富豪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前的遗言被法院确认为口头遗嘱,一审判决其妻卓玛为袁宝璟全部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记者28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前夕,在会见家属时就自己的财产处分问题对家属进行了明确交代,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亿万富豪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后,其妻卓玛因遗产纠纷被袁与前妻之子告到法院。此案原告今年15岁,父母离异后随生母生活。1999年,袁宝璟再婚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为妻,两人生有一子。 

  原告起诉称,父亲袁宝璟生前拥有东城区帽儿胡同4号房屋。2000年5月,他们父子俩又共同购买了东城区国子监47号房屋,房产在两人名下。袁宝璟死后,这两处房屋及其他所有遗产均由卓玛实际占有。由于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遗产继承问题,所以起诉卓玛母子,请求法院分割房产。原告的几项请求合计达上千万元。 

  “财产都给卓玛,你们就听卓玛安排吧。”袁宝璟在临刑前对亲属说。家属之外的法官、法警等人均在场见证了家属会见这一幕。被告据此认为,袁宝璟生前已经立有口头遗嘱,将卓玛指定为唯一遗产继承人,排除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法院认为,袁宝璟“在一个非常特别的状况下”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处分,应认定他已订立了口头遗嘱,这个口头遗嘱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合法、有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因此本案原告不具备行使法定继承权的法律条件。(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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