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上海市某保险公司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举报人声称有人精心设计了一个骗局,从保险公司骗取了高额的保费,这起举报立即引起了保险公司的重视。
保险公司独立调查员 刘源:(被举报人)伪造了一起(车祸)事故现场。然后向保险公司诈骗骗取赔款是9万7千多元。
举报的人姓王,家住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场北村。他说,骗保的人叫宋正东,和自己住在同一个村。
举报人王先生:听人讲小道消息,有人讲他是骗保了。
那么,举报人是从什么渠道得知的消息,他举报的动机又是什么呢?
举报人王先生:因为他和我有过节,我就要找他这个茬。
原来是对方在酒后吐露了消息,而双方在酒后又发生了争执,结下了怨恨。
检察官:被打了,这种情况下,为了出气向有关部门举报,有这个前提,所以不排除在整个举报过程中有夸大,虚构的地方。
刘源:当时我们还不知道他(举报)情况的真实性到底是怎么样。
举报的人称,骗保的人伪造了一起假的车祸向保险公司骗保,保险公司立即调出了这起车祸理赔的档案记录。理赔记录上显示,2006年3月31号下午,上海市郊区的祁塘路桃浦水闸附近发生了一起车祸,肇事的是一辆车牌号为沪AC2376的东风牌货车,肇事驾驶员名叫宋正亚,该车在行驶途中将一名正常行走的路人撞伤。
被撞行人叫徐清付,因伤势较重,当即被送往了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徐清付:腰是骨折,骨折里面上一钢板,钢板还没有拿。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的入院诊断记录上明确记载了徐清付在车祸发生后的入院时间、伤势及就诊情况,肇事的东风货车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这辆车登记在上海淮民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在保险公司上了全险。从现有材料看,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的范畴。
刘源:公安部门也给他出具了责任认定书,所以说是很符合常理的一起事故,正常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单正常的赔付,举报人偏偏说其中有假,会不会是举报人为了泻私愤有意制造事端呢?众人把怀疑的目光投向了举报人王先生,可他却一口咬定,这起交通事故必假无疑。
举报人王先生:如果我是诬告你的,我王大军接受法律处罚,我诬告你我要有罪的,这一点我也懂。
保险公司决定派独立调查员对该案继续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应该从哪里下手呢?肇事车辆所属的淮民贸易公司法人代表宋正东,是肇事司机宋正亚的哥哥,两兄弟的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滨海县滨海港镇淮民村,1993年前后他们从老家来到上海跑运输,后来淮民贸易公司成立,宋正东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检查官:因为宋正东来上海比较早,经济条件较好,他的一些亲戚也从江苏老家来上海,和他一起从事运输业。
被撞伤的行人徐清付是贵州人,伤势比较严重,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为其出具了腰椎骨折的伤残认定,随后,宋正东以上海淮民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徐清付受伤后的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补助等共计人民币95576,35元。
检察官:伤势的医疗记录和(车辆)维修记录,包括勘察定损照片等等,基本要素是齐全的,而且伤者他的腰部,腰椎骨折是因为外伤所致,这一点也是明确的,所以从当时报案的情况来看呢,它应该似乎是一个正常的事故。
这起交通事故从表面上看不出任何异常,然而,就在对受伤人员徐清付的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有了一个意外的发现,徐清付于2006年3月31日事故当天被送进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而早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也就是3月30号,徐清付以同样的伤情——车祸导致腰椎骨折,被送进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检察官:相隔一天,两辆车辆在不同的路段造成了伤势,而这个受伤者是同一人。
也就是说,仅仅相隔一天的时间,徐清付竟然接连遭遇了两起车祸!既然徐清付3月30号就因车祸被送进了医院,那么,他怎么可能第二天又出现在了马路边呢?
一个人接连两天都遭遇了车祸,那么前一天的这起车祸又是怎么回事呢?在警方的配合下,保险公司果真找到了3月30号的一起车祸肇事记录,而这起车祸中的受伤人员,果然也是徐清付!
根据交管部门的出警记录,2006年3月30日凌晨4时,在上海市石太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名叫周殿场。
周殿场:到杨桥检查站那边一个窑厂里边去装砖头。
因为天黑看不清路,周殿场驾驶的沪A88218东风牌货车撞上了路边停靠的一辆安徽牌照的卡车。
检察官:由于他的这个撞击比较猛烈呢,使得这辆车在被撞出去的过程当中,又撞到了一根电线杆。
当时坐在周殿场旁边副驾驶座位上的,正是徐清付,他说自己在睡意朦胧中听到了一声巨响。
徐清付:当时醒来以后听到“呯”的一声。
周殿场:我说完了,我的祸闯大了。
徐清付:当时身体就不能动了。
周殿场:我第一个就是打电话报警,我说车辆出了交通事故,车上有人员伤亡,我说你快点过来救人。后来过了几分钟,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都过来了。
徐清付:他们把我抱下来,抱下后他们送我到医院。
司机周殿场在事故中没有受伤,徐清付因腰伤当即被送往了附近的上海交大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仅仅相隔一天,徐清付遭遇了两次车祸。在头一天晚上发生的车祸中,徐清付坐在肇事车辆的副驾驶座上受了伤,而第二天中午发生的车祸当中,他是一个正常行走的路人被撞伤,头一天晚上他被送进了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第二天却又被送进了另一所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根据前后两所医院的就诊记录,两次入院被收治的原因同样是车祸导致了腰椎骨折!
检察官:这就有问题了,同一个部位在相隔两天的时间当中,被两次撞击,这个可能性,概率基本上是没有,几乎是没有的。
这两起车祸单独看都有其合理性,但是一旦放在一起,警方分析,这其中一定有假。
检察官:那么也就是说现有材料能够反应出,两者当中必有一假。
警方分析,前后两天发生的两起车祸中有一起肯定是假案,一个最基本的常识,一个腰椎骨折入院的病人,怎么可能第二天又在马路上行走呢?那么这两起车祸究竟哪一起是真,哪一起是假?在假车祸中,又是怎么造的假?徐清付究竟是在哪一起车祸中受的伤,他和两个肇事司机宋正亚、周殿场,以及淮民公司法人代表宋正东在两起车祸中分别扮演了什么角色?
3月30号和31号在上海接连发生了两起车祸,奇怪的是,在这两起车祸中,受伤的竟然是同一个人,受伤的部位也是同一个部位。而接下来的调查中,调查小组发现,伤者徐清付的身份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路人,他的真实身份是淮民贸易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这就是说,在第二天发生的车祸中,徐清付是被自己公司的车撞伤的。
检察官:这又是一个问题了,老板和雇工怎么会在同向被撞的,这又是一个疑点,双方的关系证明,它不是一起普通的行驶车辆撞击行人的案件。
在第一天就诊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上警方发现,徐清付在伤势没有好转的情况下便主动要求出院。
徐清付:他们说他们去照顾我近一点,转到第十医院,他们从家里过去近一点,去照顾我方便一点。
主持人:徐清付在第一天入院后为什么急着出院呢?在第二天车祸现场的勘查记录中显示,肇事司机宋正亚对到达现场的警方说,受伤的行人徐清付在警方到达现场之前已经被送进了第十人民医院,这就是说,警方在车祸现场并没有看见被撞伤的徐清付。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警方又发现,3月30号车获得找是司机周殿场的原籍也在江苏省滨海县滨海港镇淮民村,他和宋正东、宋正亚兄弟俩是表兄弟,帮徐清付办理出院、转院手续的也正是周殿场。因为涉嫌保险诈骗,警方已将这三兄弟抓捕归案,那么被撞的徐清付参与了两起车祸,他和这三兄弟是不是同谋呢?事实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据周殿场交待, 3月30号凌晨,自己和淮民贸易公司工人徐清付去窑场拉砖,却不曾想半路发生了车祸,一辆安徽牌照的轿车和电线杆被当场撞坏。
周殿场:电线杆我也赔了,赔了5600块钱。
检察院:派出所出警了以后到现场,公安人员就安排车辆将伤者送到了就近的宝钢医院救治,扣押了周殿场的驾驶证。
周殿场:后来我把人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是腰椎骨折。当时因为要交6万块钱押金,我因为没钱,我父亲去世了,母亲生病躺在床上已经5、6年了。我当时真的没钱,后来我真的很害怕。
周殿场在江苏农村的家境很困难,母亲长年卧病在床。几年前周殿场从江苏老家来到上海投奔舅舅一家,买了一辆二手的东风牌轿车,在表哥宋正东的公司里跑运输。
检察院:查下来呢,就发现88218这辆车,真实事故这辆车,它是没有保险的。
周殿场:就在那天(保险)到期了,本来这两天我就去买吧,谁知道就在这个时间发生了这个事故。
买车花了4万元,买保险要花几千元,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在货车脱保之后,周殿场没有及时去保险公司续保。眼下,数万元的医药费、手术费让周殿场一筹莫展,他想出了一个办法。
周殿场:当时要动手术了,假如(徐清付)瘫痪了,那我就更麻烦了,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所以就铤而走险。
周殿场想出的办法就是骗保。他知道,淮民公司的另一辆沪AC2376的东风牌货车在保险期内,于是,他连夜找到了表哥宋正东。
周殿场:他(宋正东)说这个怎么好顶(替),这个是犯法的,后来我就一再请求他。
宋正东:他(周殿场)又苦苦哀求我,那我也没办法,因为我们毕竟是兄弟,事情已经发生了。
为了和事故发生的时间相吻合,第二天,周殿场将徐清付从第一天住院的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转院到了上海第十人民医院。
周殿场:第二天我把表哥的车子开到祁连山路,我就报了警,我说我出了个交通事故。
报警之后,周殿场突然想起自己的驾驶证前一天晚上被警方扣留还没有发还,于是,他打通了二表哥宋正亚的电话。
周殿场:我说表哥我这里出了点事故,你过来帮我顶一下,我说我驾驶证被扣了,他本来不同意的,因为考虑到我的情况,我再三的请求下,他过来帮我顶了。
宋正亚:做哥哥的,我来帮助他一下,我没考虑诈骗这个钱,来犯法的。
警方赶到现场,宋正亚按照周殿场的安排部署向警方报了假案。
检察官:内容什么呢,我这辆车在什么时候以什么速度,朝哪个方向行驶过程当中,撞上了同方向的行人,实际上就是真实事故的徐清付。
宋正亚:你就说人送到第十人民医院,铁路医院,就让我讲这话,他周殿场叫我讲这话。
检察官:这个行人已经被送医院,再找了几个朋友作为证人,我是看到这个情况的,做了有关的书面记录。
随后,淮民公司法人代表宋正东以被保险车辆沪AC2376东风牌货车出险造成人员伤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共骗得保费9万五千余元。
真假车祸终于真相大白,警方在调查中又发现,车祸发生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31号下午,周殿场去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已经脱保的沪A88218东风牌货车交纳了保险费。半个月之后,周殿场又拿到了保险公司的一笔赔付款。
周殿场:用同样的方法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下来把我车子修好。我还是伪造了一个现场。
周殿场通过和自己熟悉的车辆修理厂出具了一份假的事故证明,自己的沪A88218东风牌货车撞上了一辆同向行驶的货车,自己的车辆损毁严重,而对方无损毁。这一次,周殿场从保险公司骗得保费7500多元。
检察官:到那个被撞车辆的单位去查了一下,被撞单位的电脑记录明确地反映。这辆车当天是没有出车记录,而且驾驶员秦定满当天是休息,这车辆没有到现场的话,不可能产生事故的。
周殿场:整天晚上都做恶梦,梦想有一天我真的被警察逮住了,我真的不敢想下去。可是这一天终于来了。
这两起案件骗保的金额一起是95000多元,另一起是7500元,两起累计超过了10万元,我国《刑法》规定,10万元以上标的的诈骗案件属于数额巨大,应当严惩。稍候我们一起来看法院的判决。
2007年7月20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官:,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保险诈骗案子,三名被告人虚构保险事故,骗取数额巨大的保险金,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保险诈骗罪的条款的内容。
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正东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周殿场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宋正亚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之后,三名被告人均没有提起上诉,原想兄弟之间帮个小小的忙,却不曾想为此坐了牢,看来今后这样的忙说什么也不能帮,不仅不能帮,还应该坚决制止。。
由本案我们发现,象这一类的骗保案件之所以会发生,犯罪嫌疑人能够最终得逞,首先是保险公司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如果他们能和交管部门联动,互通信息,就能及时发现漏洞。另外保险公司对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尤其是第二起骗保案,出车祸的另一方车辆在当天根本没有出车,而只要做一个简单的调查就可以发现这个破绽。今后保险公司如果能在信息共享,以及资料审核方面多做些工作,也许就会减少这类骗保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