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联系电话:13956985023 |
| 高明生律师是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期知名著名大律师为追求,高明生律师现是中国合肥法学会会员,合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瑶海区兼职劳动仲裁员、安徽律师维权网首席律师,高明生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非常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经验。成功办理过故意伤害犯罪案,特大传销刑事案,重大涉恶刑事案,重大毒品贩卖犯罪案,重大抢劫案以及职务和经济犯罪案,高明生律师在房地产方面办理过重大房屋买卖案,重大房屋拆迁案,建设合同及土地纠纷案等,高明生律师及其团队律师以及维权网加盟律师为社会提供在交通事故纠纷、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以及股权纠纷、金融纠纷、知识产权,行政以及涉外纠纷等等。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重大案件或者重大法律疑难问题联络法律教授以及资深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书等。...[详细] |
|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建筑房产 >>> 阅读中... |
| 楼道栏杆断裂居民摔下楼致伤 物业有过错赔5.96万元 |
|
| 发表日期:2007-10-24 11:14:22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Helen 已有105位网友读过此文 |
2007年10月24日11:12:17
彭浦新村居民肖女士外出,在下楼扶着楼梯栏杆时由于栏杆断裂,从三楼顺着断裂处翻滚至二楼,造成右侧桡骨粉碎性骨折,要求小区物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0月15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去年10月17日,借住在彭浦新村的肖女士,从三楼顺着楼梯翻滚到二楼后,被小区物业立即送往就近的市北医院治疗,次日,转到市第一人民医院行右桡骨下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肖女士认为,物业作为小区设施管理维修的义务人,由于疏于管理,造成其受伤,要求物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物业则认为,肖女士摔倒受伤是事实,但她不是小区的业主,对于楼梯的栏杆损坏,业主未及时报修,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作为被告系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其辖区内的设施有管理和维修之义务,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被告未尽此项义务,造成他人摔倒受伤,具有明显过错。被告以原告未对楼梯手扶缺损情况及时报修以及栏杆缺损不至于使原告摔倒受伤的抗辩理由,无法律依据。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662.65元,住院伙食费280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3200元、伤残赔偿金41336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通费333元、律师费2000元。
[1] | | |
|
| 【打印本文章】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