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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调动工作造假证结婚 未达目的欲起诉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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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7-10-26 15:27:43 信息来源:ahlsw 编辑:sq 已有128位网友读过此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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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工作造假证结婚 未达目的欲起诉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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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身份证去办结婚证居然也能顺利通过,我是否可以起诉民政局审查不严,请求法院判令婚姻无效?”近日,安徽网友刘先生在红网发帖,咨询“有效婚姻”的相关法律问题。对此,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江帆在跟帖中作了详细解答。 为调工作造假证结婚 据刘先生在帖中称,他在安徽合肥市一家企业工作,三个月前一位女士为了和他结婚,声称可以利用关系帮他调动工作,并许诺若不能调动工作双方可以离婚。“我承认那时鬼迷心窃,而且有私心,确实想自己能有更好的工作,所以就糊里糊涂的同意了”。 “由于当时身份证不在身边,她就拿着我的照片和资料去办了一张假的身份证,找她民政局的熟人领回了结婚证。”刘先生说,虽然有了结婚证,但二人并未居住在一起,亲人朋友也都不知道二人的关系。三个月后,该女子并未兑现承诺帮自己调动工作,刘先生提出离婚,到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刘先生为此十分苦恼,他认为,当初该女子用自己的假身份证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应识破假证拒绝办理,对此应负有一定的过错。 律师:无效婚姻只有四种情况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江帆认为,该网友请求判令婚姻无效和起诉追究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查不严的责任,有一定的难度。国家认定婚姻无效只有以下四种情况: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所以,请求法院判令婚姻无效的请求是不能成立的。”江律师说,而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涉嫌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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