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刑事犯罪 劳动保障 建筑房产 人身伤害 公司企业 合同纠纷 婚姻纠纷 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在线咨询 网站公告 新法速递 法制资讯 涉外/行政 知识产权 经典案例 加盟团队 聘请律师 维权登记 维权论坛
网站公告: 安徽律师维权网招聘兼职法律工作者  本网安徽合肥著名律师高明生被合肥市监狱常青监区聘请为法制辅导老师  高明生律师成为中国合肥法学会会员  高明生律师2009年8月29在安徽省图书馆的新安大讲堂讲解婚姻法、婚姻纠纷  安徽合肥高明生律师讲解消防法和食品安全法  高明生律师被聘请为合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会委员  高明生律师愿为企业学校等提供免费法律专题讲座  欢迎安徽市场报社会新闻部主任杨智  
法律咨询热线:手机:(0)13956985023  电话:0551-2676883 在线QQ:891418751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电子邮箱:gao_ming_sheng@126.com
首席律师高明生
联系电话:13956985023
   高明生律师是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期知名著名大律师为追求,高明生律师现是中国合肥法学会会员,合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瑶海区兼职劳动仲裁员、安徽律师维权网首席律师,高明生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非常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经验。成功办理过故意伤害犯罪案,特大传销刑事案,重大涉恶刑事案,重大毒品贩卖犯罪案,重大抢劫案以及职务和经济犯罪案,高明生律师在房地产方面办理过重大房屋买卖案,重大房屋拆迁案,建设合同及土地纠纷案等,高明生律师及其团队律师以及维权网加盟律师为社会提供在交通事故纠纷、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以及股权纠纷、金融纠纷、知识产权,行政以及涉外纠纷等等。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重大案件或者重大法律疑难问题联络法律教授以及资深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书等。...[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婚姻纠纷 >>> 阅读中...
为调动工作造假证结婚 未达目的欲起诉民政局
发表日期:2007-10-26 15:27:43 信息来源:ahlsw 编辑:sq 已有128位网友读过此文
为调动工作造假证结婚 未达目的欲起诉民政局

“用假身份证去办结婚证居然也能顺利通过,我是否可以起诉民政局审查不严,请求法院判令婚姻无效?”近日,安徽网友刘先生在红网发帖,咨询“有效婚姻”的相关法律问题。对此,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江帆在跟帖中作了详细解答。
为调工作造假证结婚
据刘先生在帖中称,他在安徽合肥市一家企业工作,三个月前一位女士为了和他结婚,声称可以利用关系帮他调动工作,并许诺若不能调动工作双方可以离婚。“我承认那时鬼迷心窃,而且有私心,确实想自己能有更好的工作,所以就糊里糊涂的同意了”。
“由于当时身份证不在身边,她就拿着我的照片和资料去办了一张假的身份证,找她民政局的熟人领回了结婚证。”刘先生说,虽然有了结婚证,但二人并未居住在一起,亲人朋友也都不知道二人的关系。三个月后,该女子并未兑现承诺帮自己调动工作,刘先生提出离婚,到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刘先生为此十分苦恼,他认为,当初该女子用自己的假身份证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应识破假证拒绝办理,对此应负有一定的过错。
律师:无效婚姻只有四种情况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江帆认为,该网友请求判令婚姻无效和起诉追究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查不严的责任,有一定的难度。国家认定婚姻无效只有以下四种情况: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所以,请求法院判令婚姻无效的请求是不能成立的。”江律师说,而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涉嫌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

 
上篇文章:男子医院内摔残获赔4万元
下篇文章:女子被高楼坠物砸伤 状告满楼住户索赔近20万元
【打印本文章】         【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会员服务 | 合作指南 | 留言建议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9 安徽律师维权网 皖ICP备07001984号
法律咨询:13956985023 0551-2676883  Email:gao_ming_sheng@126.com
地址: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合肥大厦6楼622室 安徽律师维权网   首席律师高明生
安徽合肥市著名律师事务所,安徽合肥刑事辩护律师,经济律师,民事律师,交通律师,离婚律师,劳动律师等提供在线法律服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如您对本站转载的文章著作权有任何疑义,请作者尽快来电或来函主动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