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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被高楼坠物砸伤 状告满楼住户索赔近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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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7-10-28 19:09:28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helen 已有115位网友读过此文 |
2007年10月28日19:07:00
女子被高楼坠物砸伤 状告满楼住户索赔近20万元 作者:肖风伟 南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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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楼上掉下的东西砸伤,找不到肇事者咋办?
高女士是郑州某小区居民。5月5日上午,高女士在自己所在单元门口与邻居聊天,楼上忽然掉下一长约十几厘米的地板砖碎片,不偏不倚砸在她的头部,高女士当场休克,不省人事。
见状,邻居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高女士被救护车拉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高女士头盖骨为粉碎性骨折,创口达10厘米。
高女士说,因抢救及时她幸免一死,但落下了严重的脑震荡,记忆力、视力严重下降,生活不能自理等后遗症,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
该楼共7层,由于找不到肇事者,高女士将该楼一楼以上的12户业主全部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5996.1元,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官说,《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位法官还说,高女士作为受害者,在找不到侵害人的情况下,可以将可能造成侵害的人集体起诉,全楼业主都负有赔偿高女士的民事责任。当然,如果被告业主能证明在侵害发生的这一时间段不在现场,不可能造成侵害,可以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中新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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