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刑事犯罪 劳动保障 建筑房产 人身伤害 公司企业 合同纠纷 婚姻纠纷 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在线咨询 网站公告 新法速递 法制资讯 涉外/行政 知识产权 经典案例 加盟团队 聘请律师 维权登记 维权论坛
网站公告: 安徽律师维权网招聘兼职法律工作者  本网安徽合肥著名律师高明生被合肥市监狱常青监区聘请为法制辅导老师  高明生律师成为中国合肥法学会会员  高明生律师2009年8月29在安徽省图书馆的新安大讲堂讲解婚姻法、婚姻纠纷  安徽合肥高明生律师讲解消防法和食品安全法  高明生律师被聘请为合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会委员  高明生律师愿为企业学校等提供免费法律专题讲座  欢迎安徽市场报社会新闻部主任杨智  
法律咨询热线:手机:(0)13956985023  电话:0551-2676883 在线QQ:891418751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电子邮箱:gao_ming_sheng@126.com
首席律师高明生
联系电话:13956985023
   高明生律师是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期知名著名大律师为追求,高明生律师现是中国合肥法学会会员,合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瑶海区兼职劳动仲裁员、安徽律师维权网首席律师,高明生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非常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经验。成功办理过故意伤害犯罪案,特大传销刑事案,重大涉恶刑事案,重大毒品贩卖犯罪案,重大抢劫案以及职务和经济犯罪案,高明生律师在房地产方面办理过重大房屋买卖案,重大房屋拆迁案,建设合同及土地纠纷案等,高明生律师及其团队律师以及维权网加盟律师为社会提供在交通事故纠纷、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以及股权纠纷、金融纠纷、知识产权,行政以及涉外纠纷等等。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重大案件或者重大法律疑难问题联络法律教授以及资深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书等。...[详细]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阅读中...
山东齐河法官被害案主犯被判死刑
发表日期:2007-9-26 8:14:07 信息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编辑:sony 已有81位网友读过此文

 2007年09月25日02:00   

本报济南9月24日讯 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1·17”齐河县法院法官史现平被害案,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路民死刑,被告人张维国有期徒刑12年,二人共同承担4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另一主犯路新江潜逃,至今未归案。

  今年1月17日清晨,家住齐河县东宋新村附近的宋女士骑车送孩子上学途中,发现了倒在血泊中的被害人。经警方勘查,死者史现平,是齐河县法院焦庙镇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曾受理过百余起案件,系头部遭钝器击打,致颅脑损伤死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齐河县潘店镇中屯村村民路新江因琐事与同村的刘某发生纠纷,致刘某左臂骨折,刘某以路新江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向齐河县法院提起诉讼。因路新江在外打工一直不归,案件迟迟不能结案,齐河县法院下达了对其逮捕的决定,并于2006年6月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将路新江逮捕归案。同年12月,经齐河县焦庙法庭主持调解,路新江赔偿对方15000元,案件以刘某撤诉终结,路新江被释放回家。从此,路新江怀疑是该法庭法官史现平从中作梗,在案件审理中偏向刘某,遂一直伺机报复。

  今年1月初,路新江给侄子路民打电话,要其找人帮他出气。1月16日,路民带着朋友张维国来到齐河县刘爱营的家中,约来路新江一起喝酒。正巧,法官史现平当晚就在刘爱营家附近吃饭,路新江带领路民、张维国持铁棍、菜刀和剃头刀等候在史现平回家途中,将其杀害。案发当晚,路新江畏罪潜逃,至今未抓获。在亲属提供钱物帮助下,路民和张维国二人躲藏到外地,最终在泰安市被抓获归案。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郑春笋



[1]

 
上篇文章:郑州法院设立判前赔偿减刑制度引争议
下篇文章:上海宝山区原区长秦裕受贿680万被判无期
【打印本文章】         【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会员服务 | 合作指南 | 留言建议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9 安徽律师维权网 皖ICP备07001984号
法律咨询:13956985023 0551-2676883  Email:gao_ming_sheng@126.com
地址:中国 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合肥大厦6楼622室 安徽律师维权网   首席律师高明生
安徽合肥市著名律师事务所,安徽合肥刑事辩护律师,经济律师,民事律师,交通律师,离婚律师,劳动律师等提供在线法律服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如您对本站转载的文章著作权有任何疑义,请作者尽快来电或来函主动与本站联系.